您当前的位置:   首页 > 新闻动态 > 行业动态
  • 23
    2021-06
   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私募基金)业务活动,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,防范金融风险,根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办法》)等法律法规,......
  • 23
    2021-06
   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:根据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》、《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,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。对于不符合相关员......
12

合格投资者认定

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,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:


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,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: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"合规投资者"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(一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(二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前述“金融资产”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

如果您进入、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或本网站内任何网页,即被视为您声明及保证为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视为您已同意接受本网站所有条款与条件的约束。


本网站介绍的信息、工具和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。除非另有明确协议,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、销售要约,或招揽买入任何基金或其他投资产品的任何要约或要约邀请。


投资涉及风险,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或暗示其未来表现,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,可以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税务咨询意见。投资者不应该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做出投资决策。


宁波永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和/或资料的准确性、充足性、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,且对于本网站内所提供信息和/或资料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另,未经本公司许可,不得转载和发布本网站内的任何信息和/或资料。


宁波永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本网站及信息和/或资料相关的所有版权、专利权及知识产权。


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"合格投资者",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"确认"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。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,请点击"放弃"键。